自治区监察厅: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3.1.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职责
自治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提出启动自治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议;贯彻落实自治区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应急工作,提出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具体意见;检查督促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势态,防止蔓延扩大;建立和管理食品安全专家库,组织专家分析论证;负责自治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日常管理工作;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应急救援处理情况;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1.4 应急处置工作组及其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调查处理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治组、物资供应组、善后处理组、新闻发布组。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将情况报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调查处理组:由指挥部根据事发情况,按照成员单位职能确定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其主要职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追踪源头,严格控制流通渠道;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安全保卫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开展对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医疗救治组:由卫生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迅速组织抢救队伍,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中毒、致病(死)原因,提出和采取救治控制措施。
专家咨询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本预案启动后,组织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物资供应组:由商务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供应应急救援物资,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所在市人民政府负责。其主要职责:组织营救受害人员,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伤亡人员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新闻发布组:由宣传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把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组织实施信息发布。
3.2 市、县(区)应急指挥部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Ш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发生后,分别由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较大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工作,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相关建议;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