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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1、服务对象公众化。以面向全社会老年人服务为发展宗旨,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2、服务方式多样化。大力发展家政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多种服务项目,实行有偿、低偿、志愿服务,鼓励下岗、失业等人员创办家庭养老院、托老所,开展老年护理服务,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养老环境和条件,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服务需求。3、服务队伍专业化。开展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职业技能水平,实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管理制度。4、投资主体多元化。各级政府要从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出发,把老年社会福利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在增加财政投入的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参与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在建设用地、小区规划、公用事业收费、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为困难老年人提供无偿和低收费的服务。5、运作机制市场化。建立养老服务业社会化、市场化的运行机制,逐步形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公平竞争市场。6、城乡发展一体化。统筹城乡养老服务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三)目标任务。到201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群众互助为途径,覆盖全体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其中,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实现城乡一体化网络,街道(乡镇)建有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建有养老服务站,重点办好农村敬老院和城镇福利院等示范性、窗口性社会福利养老机构,自治区建一所集养老、康复、护理、娱乐为一体的养老服务中心,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各建一所“爱心护理院”。全区20个县(市、区)都要建一所设施齐全、功能完备、服务到位的老年活动中心。以对撤乡并镇闲置用房改造和扩建为主,改扩建和兴建60所中心敬老院,逐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基础设施,全面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整体水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有老年人健康档案,普及老年人健康知识,城市老年人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开设老年人常见病专科和家庭病床,覆盖面达到城市老年人口的80%以上。积极探索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开展上门服务和日托服务,积极兴办养老护理院、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家庭养老院,充分利用“星光老年之家”现有的设施,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康复医疗、体育健身等多方面的日托服务,每个街道建立1个日间老年护理中心,社区建立托老所,有条件的乡镇,依托敬老院建立老年护理中心,服务内容从日常生活照料逐步向精神慰藉拓展。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全区老年人的12‰以上。各市、县(区)要按照这个目标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的具体目标,要坚持养老服务机构与人口老龄化程度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把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和医疗服务网络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包括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在内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及床位数作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指标,按照建设部、民政部《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建设标准建设当地的养老服务设施。要重点做好县以上城市养老服务机构的布局,把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纳入城镇建设规划,统筹安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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