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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6]17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区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我区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55.4万,占全区总人口的9.2%,每年以3.2%的速度增长,预计2010年前进入人口老龄化省区行列,“未富先老”的社会态势已经显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生活方式的转变,老年人对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康复、护理、紧急救助等方面的需求也日益增长。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关心老年人的需求,不断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和生命质量,保障老年人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促进相关行业发展,增加社会就业岗位,推动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快我区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群众互助为途径的服务体系。以保障城镇“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困难老年人为重点,以服务孤寡、独居、困难、残疾和高龄老年人为突破口,完善组织网络,深化服务内涵,整合社会资源,发展志愿服务,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兴办养老服务业,形成能够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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