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筑外墙保温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
(建筑[2006]984号)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施工企业和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提高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加强对专业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我市制定了《建筑外墙保温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该资质标准于2006年10月15日起实施,从即日起我委开始受理建筑业企业对该项资质的申请。
特此通知
附:建筑外墙保温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〇〇六年十月九日
附:
建筑外墙保温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建筑外墙保温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项建安合同额200万元以上或建筑高度25米及以上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经建筑节能施工技术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