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根据全国整规办的要求,自治区整规办在2006年8月底以前建立综合性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开通全国统一的“12312”举报投诉电话,搭建网络信息工作平台。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要切实承担起“案件受理、分办督办、执法协调、咨询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和线索的集中受理、及时转交、跟踪督办、办结反馈、汇总监测等工作程序,形成全区上下联动、部门互动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畅通权利人举报投诉渠道,全天候、全方位、多领域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及时有效查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实现对侵权行为的有效遏制和对权利人的积极保护。
(七)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发挥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八)加强舆论引导,形成良好氛围。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及互联网站上开辟专栏、专版、专题,大力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曝光典型侵权案件。要把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教育纳入“五五”普法内容,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社区、进厂矿、进学校等活动。要大力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4·26知识产权日”等专题日宣传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企业法人的维权意识及抵制侵权的能力。对重大案件,公安、司法等部门要提前介入,集中精力严肃查办,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真抓实干,不走过场,注重实效,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
(二)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各级地方政府要把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落实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问责制。要及时通报交流本部门、本地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上反映,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对包庇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涉嫌徇私舞弊而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严肃处理。
(三)突出重点,齐抓共管。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检查和监督,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加强行政执法协调,形成打击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强大合力,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自治区高级法院、检察院要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机制,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效能。自治区工商局、新闻出版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公安厅、银川海关、高级法院、检察院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形成统一协调、信息互通、分工负责、联合行动的协调机制,严格按照自治区检察院、整规办、公安厅、监察厅《关于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宁检会〔2006〕3号)的要求,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要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广泛宣传和深度报道,注重向国内外宣传介绍我区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