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治区工商局组织开展对侵犯商标专用权、非法印刷、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为重点专项整治。要严肃查处利用新闻报道形式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例如:在广告版面不标明“广告”标记,而使用“专版”、“专题”、“企业形象”等非广告标记;以通讯、评论、消息、人物专访、专家访谈、纪实报道、专家咨询等形式发布广告。要严厉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特别严厉打击保健品、药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等方面的虚假违法广告,严厉打击宣传未经核准的功能以及利用互联网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加大对侵权行为突出的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市场主办者的管理责任,对长期销售假冒侵权商品且整治不力的商品交易市场,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取缔。对重大案件、跨地区案件,由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执法部门联合行动,重拳出击,铲除其根源,依法从快查办。
(三)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开展打击假冒、冒充专利及专利侵权等违法行为,对全区商业流通企业、批发市场有选择地进行检查,涉嫌在外省区侵权的,要充分发挥16省市间联合执法机制,做好相关的移送工作。要坚持日常执法与专项行动有机结合起来,根据不同季节,有重点的开展农业机械、化肥、饮料、食品、药品、保健品、酒类、家电等的检查和登记工作,做到每个时期既有对重点领域、重点商品的重点检查,又不放松其他商品的普遍检查。凡在我区举办的各类展会,在展会举办期间,要组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小组进驻展会,设立“知识产权咨询投诉台”,受理与会人员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和专利违法案件的投诉,解答各类知识产权法律咨询。要严厉打击冒充政府部门、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及其他合法组织,欺骗群众,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自治区公安、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自治区公安厅继续深入开展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为重点的“山鹰”行动,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五)加强进出口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银川海关要强化对侵权行为的风险管理,提高查获侵权货物的能力和效率,切断侵权货物的国际流通渠道。自治区工商局、知识产权局、商务厅、银川海关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引导企业增强法律意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引导企业增强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鼓励企业创造、运用和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提高对侵权行为的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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