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实施方案(2006-2007年)》的通知
(宁政发[2006]9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实施方案(2006-2007年)》,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八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实施方案(2006-2007年)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的通知》(国办发[2006]2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整规办)《关于贯彻落实〈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的通知》(整规办函[2006]82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方针,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夯实基础工作,抓住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加强部门协调,落实责任,加大行政和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为鼓励自主创新、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保护合法经营活动,营造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我区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效能明显提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更加密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创造、管理、运用维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得到增强,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显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牵头,会同文化、公安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出版、盗版、印刷、复制、发行等涉及著作权方面的专项行动,重点开展集中打击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的专项行动。要大力清理售卖盗版光盘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打击盗版书刊、教材教辅以及网络侵权盗版等行为。对生产经营盗版光盘、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的单位及个人逐一检查,发现一个处理一个。清查各类学校订购、使用教材、教辅读物情况,查处非法订购、使用、编印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单位及责任人。要不断完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采购、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制度,大力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开展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检查、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