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宁政发[2006]10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宁夏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宁夏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十五”期间,国家加大了生态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力度,工业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改善取得明显实效。“十一五”时期,根据国家生态环境建设总体规划目标,结合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总体部署,通过全面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节水型社会等,全面促进宁夏社会、经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协调发展。
第一章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形势
一、“十五”时期回顾
“十五”期间,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以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和环境污染源头治理为突破口,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和改善环境的重大举措,在生态建设、沙化治理、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 生态建设初见成效
“十五”期间,全区完成造林面积1584万亩,其中人工造林面积1245万亩(含退耕还林面积436万亩),飞播造林面积74万亩,封山育林面积265万亩,森林覆盖率由8.4%提高到10.5%。“十五”以来,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200平方公里,年减少入黄泥沙0.4亿吨。全区境内实现了草原承包到户和全面封山禁牧,草原围栏面积达到1500万亩。
自然保护区面积由“九五”时期的20.5万公顷,增加到“十五”的47.4万公顷,占全区国土面积的比重由4.0%提高到9.2%。湿地保护和恢复性建设重点实施以银川市为中心的“塞上湖城”工程,连通了阅海、西湖、化雁湖等7个湖泊的景观水道工程。在鸣翠湖、大西湖、康熙饮马湖等实施了退田还湖、水道清淤输浚、恢复植被、保护管理设施等工程,有效地保护了湿地资源环境。
“十五”期间,我区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历史机遇,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及退牧还草等项目建设为生态环境改善奠定了良好基础。⑴全区累计完成退耕还林1058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436万亩,宜林荒山荒地造林572万亩,封育50万亩。在大规模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同时,注重基本农田建设和后续产业培育。目前山区人均旱作高标准基本农田已达到了2.6亩,种草养畜、特色林果、中药材、劳务经济、生态旅游等产业初具规模。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不仅缓解了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的局面,还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改变了山区长期以来广种薄收的传统耕种习惯,取得了明显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⑵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初具规模,完成“三北”防护林工程243.2万亩。在北部引黄灌区,以营造农田防护林、改善生产条件、保障农业高产稳产为目标,实施了第二代高标准农田防护林和“兴果富民”经济林建设工程。根据公路、铁路、水系建设的格局,实施绿色通道工程。完成绿色通道工程里程达3600公里,完成黄河护岸林389公里,建设了银古公路绿化工程,银川西部防护林工程、贺兰山东麓生态绿化工程、景观水道示范工程、石嘴山西部防护林工程等一批具有生态、景观和社会效益的城市林业工程,对加快城市化进程做出了贡献;在中部干旱风沙区,通过实施防沙治沙工程,完成治沙造林204万亩,全区累计治理沙漠化土地500多万亩。根据资料显示,1999年-2004年,全区沙漠化土地减少了38.1万亩,尤其是沙漠化类型发生明显变化,表现为流动沙地减少了30.2%,固定沙地增加了10.2%。沙漠化整体呈现逆转趋势。⑶天然林保护工程。在“十五”期间,主要是对规划区内的577万亩有林地、灌木林地及未成林造林地进行有效地保护。首先加强对六盘山、贺兰山和罗山等森林资源的管护与建设,通过采取封育、飞播造林相结合的办法,增加和恢复森林植被,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功能。⑷全区境内全面实施了封山禁牧,签定了农户对草原承包或联户承包的责任书,建设草原围栏面积1360万亩,真正做到了草原围栏建设责任到人,管护到位。 ⑸贺兰山东麓银西防护林工程完成造林面积3.6万亩,完成围栏封育7.3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