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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
(宁政发[2006]11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切实加强对我区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和调控,及时解决房地产市场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确保我区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划管理,改善住房供应结构

  (一)尽快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要重点发展满足城镇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新建住房套型结构比例要求,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地区住房建设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编制要明确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及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建设规模、所占比例、供地区域,以及各地块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有关内容。要根据当地城市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重点明确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并选择交通出行方便、相关基础设施较完善的区域。住宅建设规划要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住房建设规划供应住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住房建设规划确定的住房建设套型结构比例办理住宅项目规划审批手续。银川市住房建设规划要在2006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报建设部备案;其他市、县要在2006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级建设、规划、房管部门要会同监察部门加强规划效能监察,确保住房建设规划得到落实。吴忠市、石嘴山市、固原市、中卫市要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本地区房屋普查,摸清房屋现状,加强房屋产籍动态管理。其他市、县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本地区房屋普查。

  各市、县要加强对商业地产开发建设的规划监管,控制商业地产投资的过快增长。商业用地的增长速度应符合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中不同阶段的占用比例;要与城镇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相适应;要与城市人口的增长速度相吻合;要与当地经济增长的速度相匹配。要对布局集中、总量超过实际需求的商业用地项目进行整合,促进合理业态的形成。各市、县要在2006年年底前制定本地商业网点规划,在规划未获批准前,暂缓规模较大的商业地产项目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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