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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更改血型检验室间质量评价收费项目名称的函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更改血型检验室间质量评价收费项目名称的函
(闽价函〔2006〕182号 2006年9月13日)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福建省血型检验室间质量评价收费项目更名的函》收悉。鉴于《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2005]服502号)中“血液浓度”收费项目的涵义不够明确,经研究,同意将“血液浓度”收费项目名称更改为“血型检验”。收费项目名称更改后,其收费标准、收费期限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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