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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区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区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宁政发[2006]11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区环境保护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和改善人民生产、生活环境质量为己任,团结奋进,开拓进取,勤政廉洁,文明执法,在全区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保持了环境质量总体稳定,重点流域、重点城市、重点区域环境明显改善,有效保障了群众环境利益,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了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全区环境保护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开创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局面,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银川市环境保护局等6个单位为全区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授予杨先梁等15名同志为全区环境保护系统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自治区人民政府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更加优异的成绩,为全区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全区环境保护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先进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勇于开拓,创新进取,加快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附件: 全区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全区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先进集体(6名)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平罗县环境保护局

  固原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中卫市环境保护局

  吴忠市环境监测站

  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

  先进工作者(15名)

  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杨先梁

  银川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      解 仁

  贺兰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占祥

  石嘴山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王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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