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6〕24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老龄委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市老龄委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
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目前,我市有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429.8万人,占总人口的13.84%(其中,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48万人,“空巢”老年人口181万人),且以年均3.86%的速度增长,预计2036年将达到900万人,占当时总人口的25%左右。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不断增多的高龄老人、病残、独居老人迫切需要提供生活照顾和护理服务,社会照料需求的压力日益加大。因此,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已刻不容缓。为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工作,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生命质量,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发展重庆养老服务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为指导,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培育和建立适应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需要的多元化、多层次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
(二)目标任务
1.“十一五”期间,实施“金色夕阳”工程,改扩建市级8个福利事业单位设施,建设规模7万平方米,床位2000张;区县改扩建福利机构,建设规模18万平方米,新增床位8000张;吸引社会资金兴建民营福利机构,建设规模35万平方米,新增床位1.7万张,力争全市城镇福利机构床位数达4万张,平均每百名城市老人拥有床位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