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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变更快件信息传输服务费项目名称及调整收费标准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变更快件信息传输服务费项目名称及调整收费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2006]182号 2006年9月5日)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青岛分中心:
  你中心《关于变更快件信息传输服务费项目名称及调整标准的申请》(青数发[2006]12号)收悉。为进一步规范海关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决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将快件信息传输服务费A、B、C类项目名称统一更名为“快件报关系统处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不高于1元/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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