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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主城区公共交通汽车客运营运与管理体制的决定

  3.在特许经营办法实施后,所有授予的线路特许经营权期限均不得超过2009年12月31日。从2010年1月1日起,新授予和继续授予的线路特许经营权期限为4-8年。
  (五)加强公交客运规划
  1.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公交优先原则,制定主城区公交客运中长期发展规划。主城区公交客运中长期发展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市政府批准。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2.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主城区公交客运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制定主城区公交线网规划和年度(近期)运力安排计划,编制主城区公交站场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主城区公交站场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主城区停车站场的规划和建设。
  3.主城区公交站场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应具有前瞻性,并预留公交站场用地,科学设置公交客运优先车道。规划和建设大型公交换乘枢纽中心,实现公路、铁路、轨道、航空、水运等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的方便快捷换乘。在人口集中的地区按规划同步建设公交站场设施。原则上不再在内环高速公路区域内新建长途汽车客运站。
  4.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调整主城区公交客运和站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公交线网规划和运力安排计划,应征求主城各区人民政府的意见,按规划程序报批后实施。
  (六)推进公交客运站场设施与营运线路分离
  1.推进主城区公交客运站场设施建设营运与公交线路营运分离,组建统一的公共交通站场公司(以下简称站场公司),独立经营管理公交客运站场设施,为各类客运企业提供公平公正服务。站场公司组建办法由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另行制定,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2.站场公司负责主城区公交站场统一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主城区公交客运站场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政府对公交客运站场设施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的前提下,对符合站场建设规划及划拨用地目录的公交客运站场设施建设用地优先安排,且采取划拨方式供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公交客运站场设施用地或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政府对站场公司的财政性资金支持作为国有资本投入,在市财政部门、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市国资监管部门的监督下用于公交站场建设。
  3.站场公司要在坚持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积极吸收外资及其他社会资本入股,实行股份制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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