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主城区公共交通汽车客运营运与管理体制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主城区公共交通汽车客运营运与管理体制的决定
(渝府发〔2006〕12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市公共交通的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公布的《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适应主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区域不断扩大以及社会公众对公共交通服务的需要,市政府决定对我市主城区公交客运体制进行改革,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以国有公交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公共交通市场统一开放、竞争适度有序、服务规范优质的主城区公交客运营运与管理体制。

  一、充分认识改革主城区公交客运营运与管理体制的重要意义
  重庆直辖以来,主城区公交客运市场较快发展,国有公交企业继续发挥主导和带动作用,覆盖了主城核心区(外环高速公路以内的区域)全部营运线路,承担了该区域日均汽车客运总量(305万人次)的88.5%,为解决出行难和完成应急运输保障任务发挥了主力军作用。与此同时,民营客运企业经过分步调整,承担了主城核心区日均汽车客运总量的11.5%,为解决社会就业、繁荣客运市场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主城区客运市场仍然面临不少问题。一是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营运主体多而散,多数营运企业规模过小,竞争秩序不规范。二是公交客运市场开放后相应的政策法规建设滞后,公平竞争机制没有完全建立。同在主城区营运的各类客运企业在纳税、费用征缴、职工社会保障、线路准入、站场使用、单车核载、运力投放、证照办理、承担政府确定的公益性、应急性义务等方面政策不统一、待遇不平等。三是营运主体实力不强。国有公交企业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和困难,需要进一步转变内部机制,增强活力。不少民营企业采取单车挂靠经营模式,管理松弛,经营粗放,服务质量低,安全隐患多,不能适应社会公众对公共交通服务的需求。四是主城区公交发展规划滞后,线网布设不适应发展需要,枢纽站、换乘站等配套设施建设欠账较多,且多为国有企业独有,与城市现代公交要求有较大差距。以上诸多问题,制约了我市主城区公交客运市场的健康发展,必须进行深入改革。改革既是认真贯彻《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依法加强客运市场管理的迫切需要,也是解决现有公交企业弱、小、散问题,保障群众乘车安全的迫切需要;既是增强公交公众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也是健全公司化经营后的公交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从源头上解决公交客运经营领域存在的腐败问题,有效净化市场环境的迫切需要。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