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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印章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印章的通知
(济政办字〔2006〕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编委《关于设立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的通知》(济编发〔2006〕13号),现刻制“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印章1枚,自公布之日起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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