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局:负责推广旱作农业,保障粮食安全;推广农村节能技术,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推行农资节约;负责创建节约型村镇工作。
市广电局:负责宣传国家、省市的资源形势和节约资源、建立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宣传国家和省市资源节约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弘扬先进典型,曝光资源浪费行为;倡导节俭科学的消费方式,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宣传节约型企业、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学校、节约型社区、节约型村镇,不断提高公众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
市民政局:负责创建节约型社区,指导社区开展节能、节水和资源回收利用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抓好监管企业的资源节约工作,开展好节约型企业建设活动;把资源节约工作列为考核企业的重要内容之一。
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贯彻落实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市环保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逐步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和完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对企业污染物排放和处置的监督管理,降低排放强度;开展创建环境友好企业活动;支持循环经济型污染治理技术和项目的应用和推广。
市市容环卫局:负责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建立建设节约型社会主要指标统计体系,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体系,定期发布并予以分析,提出建议和对策。
市工商局:负责严把能耗、物耗、环保等企业的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依法审查企业设立登记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注册;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商品的违法行为。
市质监局: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发布我市节能、节水地方标准;对节能、节水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不符合国家节能、节水标准等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节能、节水等资源利用检定检测体系建设,增强相关检测机构的技术保障能力。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查与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
市物价局:负责运用价格调节机制,促进节约型社会的建设。
市委宣传部:负责建设节约型社会宣传的组织领导工作。
市直机关工委、文明办:负责抓好市级机关单位资源节约和创建节约型机关工作;制定机关的节能、节水以及节约其他资源的目标及措施;在机关开展节能、节水、节约办公用品的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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