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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市监察局:负责加强对政府机关及公务人员在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中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对因渎职、失职造成资源严重浪费和破坏资源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支持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财税政策;将节能、节水设备(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对重大节能、节水技术开发、示范和改造项目加大投资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节约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参与抓好市级机关资源节约工作。
  市人事局:负责制定政策吸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方面的人才;培养高素质的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管理人员队伍;把资源节约工作主要指标纳入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抓好节约土地和矿产资源工作。提高土地和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和土地集约和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土地节约和充分利用矿产资源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市建委:负责建筑资源节约工作;制定并实施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抓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限期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积极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能)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提高建筑品质,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负责推广住宅建设一次性装修到位,加快住宅建筑与太阳能利用一体化。
  市规划局:负责编制城市整体发展规划、片区规划、重点工程、重大项目规划设计的土地节约,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设计使用节能墙体材料。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城市节水工作,加快推进供热体制和供热制冷方式改革,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再利用,组织好节水型城市、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工作;搞好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的节能降耗;负责市管道路、桥涵、排水、泵站、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和养护维修过程中的资源节约。
  市交通局:负责抓好交通运输行业的节约资源工作,做好营运汽车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推广应用,推动营运汽车的节油工作;提高道路工程合格率、优良品率;加快运输企业集约化进程,优化运输组织结构,提高运输效率。
  市贸易服务局:负责抓好服务类企业的资源节约工作和再生资源、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老旧汽车报废工作,鼓励宾馆饭店积极参与创建“绿色饭店”,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降耗活动;负责服务类企业创建节约型企业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建立和完善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制定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规划;负责建立用水权交易市场,实行用水权有偿转让;进一步完善节水法规,加大对节水工作的投入力度;推广节水灌溉技术,通过节水和高效用水,满足农业用水需求,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开展南水北调东线受水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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