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继续推进“三绿工程”,打造食品绿色消费平台。重点加强对畜禽屠宰行为的监管,严格生猪定点屠宰操作规程和检疫检验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并开展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评定试点工作。同时,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酒安全。
(五)加强食品卫生许可和监督。
1.继续推进“
食品安全行动计划”。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管理有关规定,加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力度,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力度,加强对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企业的卫生监督检查。2.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整治。对辖区内的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和学校食堂共6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规范上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核和监督工作,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依法予以查处。3.开展餐饮业专项整治。以小型餐饮单位、学校集体食堂和学校周边餐饮店为重点,开展餐饮单位食品卫生集中整治,重点检查餐饮具消毒情况。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督促其整改,对不按照要求整改和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查处。探索和建立餐饮业餐具消毒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试行餐饮具集中消毒管理制度。
(六)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对保健食品生产单位执行良好生产操作规范(GMP)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告卫生许可情况,建立保健食品生产情况的动态监管制度,严肃查处未取得《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违法生产保健食品的行为。在流通领域重点开展对具有调节血糖、减肥、抗疲劳功能的3类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的监督抽检,严肃查处添加药物的违法行为。
(七)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严厉惩治暴力抗法行为。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案件)督察督办制度,加大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完善重大节日食品安全监察督导制度,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对于重大犯罪线索,公安部门要共同研究案情和打击对策。涉嫌刑事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坚决依法追究情节严重的制售假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的策划者、组织者和参与者的法律责任,严厉查处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团伙,摧毁犯罪网络。对妨碍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严惩,保障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和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