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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进一步加强对初级农产品源头污染的整治。
  1.深入开展农业生产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的治理。加快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技术。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集中力量清查收缴禁用禁销的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搞好农业投入品统购管理,规范农业投入品经营台帐管理。加大农资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和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民的科技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水平。2.强化农(林、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强化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建立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继续开展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水产品“氯霉素”等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促进农产品污染源头追溯,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专项监测与认证的抽查工作,定期向社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信息。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
  1.严格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积极做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通过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厂、点)进行普查,健全食品企业监管档案,严格证后监管,严查无证生产等非法行为。根据产品分类监管和企业分类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以食品生产重点区域和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为重点,全面加强对辖区内生产加工企业的巡查。在企业调查、建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的基础上,强化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作为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企业依法守纪从业、践行安全承诺、履行管理义务。加快实施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市场准入制度,规范食品标签标识。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妥善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2.建立食品添加剂生产情况的动态监管制度。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备案制度,以儿童食品生产中违法使用添加剂为监督重点,加大对儿童食品的卫生监督抽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在儿童食品中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以防腐剂、色素和甜味剂为监督重点,查处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要求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同时,对酱腌菜、冷冻饮品、熟肉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防腐剂、色素和甜味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治。
  1.加大清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力度,严格规范食品市场主体准入行为。全面清理涉及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准入关,坚持食品生产经营先证后照的审批制度,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2.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针对食品季节性、节日性、区域性的消费特点,以消费者申诉举报集中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品种为重点,集中开展以城市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的重点区域执法检查,解决无照经营和流通领域销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集中开展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检查,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验证验票、购销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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