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6〕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八月三十日
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主线,以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4个环节为重点,以制度化建设、规范化建设、标准化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为手段,进一步促进食品生产标准化、流通现代化、市场规范化、经营品牌化、监管法治化、信用普及化,把整治与建设、打劣与扶优结合起来,强化社会监督,促进食品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重点
坚持以粮、油、肉类、蔬菜、水果、奶制品等百姓生活必需品和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城乡结合部、广大农村、旅游景区和建筑工地、学校食堂为重点区域,以黄金周等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为重点时段,突出抓好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4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农药监管,控制农产品源头污染。开展小麦粉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消除小麦粉产品质量隐患。加强对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认证产品的监管,打击假冒认证产品等非法行为,净化食品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主要工作
(一)重点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
1.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建立农村食品市场质量安全防控体系,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宣传和监督工作,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不断提高农村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加强对县、乡和农村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批发企业及送货上门经营活动的重点监管,严厉打击假借降价促销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和查处农村食品市场的无证无照经营、掺杂使假和经营过期、霉变、有毒有害食品及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对农村小食品店、小摊点、小作坊、小集市、小养殖场、“农家乐”等重点场所的日常巡查和集中整治,逐步建立农村食品安全动态监管工作运行机制。2.积极探索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建立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队伍,充分发挥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的作用,填补监管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