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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五)突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重点。以农村集贸市场和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区域,以农村流动食品摊点、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等为重点对象,以米、面、油、盐、酱、醋、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加大食品市场监管力度。主要解决无照(证)生产、经营和流通领域销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严格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经营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通过非法渠道流入农村,使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得到根本性好转。
  (六)进一步延伸食品监管触角。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2006年要在全市各乡(镇、办)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覆盖率要达到100%。在此基础上,延伸至每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要明确1-2名食品安全信息员,负责做好有关食品安全政策和措施在本村的落实,积极支持和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作用。
  (七)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落实到人,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八)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可靠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加快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并逐年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九)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大众媒体的宣传作用,拓宽宣传渠道和空间,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村入户宣传食品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农民崇尚科学,增强食品安全消费意识,树立健康的消费观念。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调研。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农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探索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结合各地实际,积极开展工作。
  (二)因地制宜搞好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制定发展目标和实施措施,指导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三)有效整合食品监管资源。充分发挥“12315”、“12365”投诉举报网络和农村消费者维权组织的作用,在各监管部门现有食品安全信息网络的基础上,有效整合监管资源,逐步形成统一的农村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农村食品安全信息及时传递、资源共享。鼓励群众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探索建立农村食品举报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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