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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三、工作措施
  (一)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推广普及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引导农民科学种植养殖。加大标准化基地建设力度,强化对农业标准化执行的全程监控,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积极发展水产业,大力发展畜牧业,推广健康养殖方式,加快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建设,加强动物疫病特别是禽流感等重大疫病防控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突发疫情应急机制。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地+农户”的组织形式,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销售的规模化、基地化、专业化、标准化。
  (二)着力构筑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改善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促进入市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范化。鼓励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新建、兼并、连锁、加盟等方式,在农村发展现代物流业。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改善农村市场环境,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重点完善以批发市场为中心,以集贸市场、零售经营门店和超市为基础,布局合理、辐射力强的农村食品流通网络。加快“三绿工程”建设,确保“绿色通道”畅通。积极探索新型经营业态,发展现代物流业,努力构建“大市场、大流通、大网络”格局。
  (三)努力构筑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格局。坚持“全市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和“环节监督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工作原则,把食品安全的监管重心下移,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营销点的监管,强化日常监管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不断巩固扩大“食品放心工程”成果。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初级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管,组织对农产品及产地环境的例行检测;质监部门牵头摸清农村食品小作坊基本情况,实施分类管理,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发现的无照(证)食品生产小作坊,要及时协调当地卫生、工商等部门予以查处,应当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工商部门要将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销售店列入监管重点;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餐饮业、集体食堂等的卫生监督执法,改善餐饮场所卫生状况;畜牧、贸易服务部门应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并逐步推行牛、羊、鸡、鸭等其他禽畜的定点屠宰;教育部门要加大对农村院校食品安全管理力度,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并协助有关部门对农村学校食堂、校内超市、商店、周边饮食摊点等进行监管;粮食部门要继续开展农村“两代一换”和“多代多换”业务,采取科学储粮技术和先进储粮设施,集中存放农民余粮,解决农民一家一户储存粮食存在质量不安全的问题;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农村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以及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工作。
  (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对种植、养殖环节中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管,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有效控制农产品源头污染。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积极探索牛、羊、家禽定点屠宰。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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