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济政办发〔2006〕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27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必要性
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关系到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保证农民饮食安全,对促进实现农村的全面小康都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各级、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农村食品安全隐患仍然较大,存在的问题仍比较严重,突出表现在:假冒伪劣食品从城市流向农村的趋势日益明显,农村食品合格率较低;由于环境污染和农业投入品使用不当,造成了部分农产品污染;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模普遍较小,食品质量安全得不到有效保证;农村餐饮业卫生状况较差,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经营行为较为严重;执法力度差,有些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广大农民食品安全知识缺乏,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不强,容易受到假冒伪劣食品的危害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统筹城乡食品安全监管,把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纳入构建“平安济南、和谐济南”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工作中,切实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维护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通过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全市农村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管理工作取得实质进展。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全市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覆盖率达到100%,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覆盖率达到80%以上,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信息体系,完善农村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农村食品产业取得长足发展,食品生产、销售以及餐饮服务企业的安全、责任和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农民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民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农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
(二)工作原则。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全面推进;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专项整顿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预防为主,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关口前移,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