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顿和规范药品使用秩序。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行为的监管。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管理办法》(第60号市政府令),实行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备案制度,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验收及药房、仓库和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报告制度,加大对严重不良反应的警示、宣传力度,防止药害事件发生。卫生部门要监督实施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对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提高医疗机构在处方和配方环节上的合理用药水平。
(四)整顿和规范医疗器械秩序。严格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清理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及其他违规申报、审批的产品。对有投诉、举报、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违反规定擅自扩大经营范围、降低经营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植入器械、高值耗材等产品的质量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继续开展义齿、橡胶避孕套产品市场专项整治。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5日之前)。市政府召开会议部署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根据会议和方案要求,排查安全隐患,把握整治重点,制定实施细则。新闻单位配合做好宣传。
(二)自查整改阶段(8月16日至8月30日)。各涉药单位要从“齐二药”假药事件中汲取教训,对本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彻底整改发现的问题,不留后患。
(三)监督检查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对全市涉药单位进行严密排查,特别是重点检查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检查发现的问题,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后果较重、案值较大的案件从重从快处理,并在媒体曝光,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梳理发现的问题,总结有效做法和经验,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促进长效监管机制的形成,并组织一次“回头看”,防止药品安全问题出现反弹。
四、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工作。
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秩序,保证药品规范生产和上市药品质量;卫生部门负责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范药品使用行为,加强对临床用药的管理与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整顿和规范药品广告秩序,加大对违法、违规药品广告的查处力度,同时严厉打击药品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物价管理部门负责整顿和规范药品价格秩序,严肃查处药品价格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负责及时进行受理和查处符合移送条件的药械违法案件,并配合其它职能部门,保障专项行动顺利进行;邮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邮售药品行为,涉嫌违法的及时向药品监管部门移交;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参与专项行动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效能及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