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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6〕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八月七日

济南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为加强全市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经研究确定在全市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目的,以《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总结并汲取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事件的教训,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秩序,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合法经营者权益,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专项行动,使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守法意识、质量意识、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秩序明显好转,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公众用药安全环境和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工作重点
  (一)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秩序。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监管。重点整治药品生产、配制中存在的关键环节、关键岗位人员条件不达标,原料、辅料、主要包装材料购进管理制度不落实,生产、配制现场管理规范执行不严格,原辅料购进、中间控制产品、成品检验检测不到位等问题。落实生产、配制单位的质量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二)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集中整治严重扰乱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出租出借许可证等违法经营活动。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购销记录不完整、质量管理人员不在岗和违反规定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超范围经营药品等违规经营行为。加强药品经营企业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简称)跟踪检查,严肃查处不按GSP要求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加大对违法宣传的药械品种、群众投诉多和具有潜在质量隐患品种的抽验力度,发现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立即采取措施,坚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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