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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一)实行药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制度。药品监管部门要逐年度与辖区内的重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签定《药品安全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和安全责任,并对其进行动态监督。
  (二)实行企业药品质量承诺制度。医药企事业单位要围绕药品质量制定安全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布承诺内容,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建立企业药品安全监督员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要设立药品安全监督员,药品安全监督员就本企业药品安全分别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四)建立问题药品召回制度。药品生产企业通过自检或者销售渠道反馈获悉药品存在问题的,应主动召回问题药品,同时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四、加强对药品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关键环节的监管
  (一)抓好农村药品安全工作。积极推动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两个网络建设,结合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农村建立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三员”队伍、推动监管重心下移的同时,鼓励和引导大型药品批发企业、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切实让农民吃上放心药。
  (二)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管。加大对精神、麻醉、毒性、放射性药品的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特药经营权的进入和淘汰机制。
  (三)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管。针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对无证生产、经营医疗器械和生产、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等行为及人体植入类等品种进行重点监管,实现医疗器械监管水平的新突破。
  (四)加大药品广告市场整顿力度。严厉整治夸大疗效、误导消费、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违法药品广告行为,制止虚假宣传,防止药物滥用。工商部门要会同药品监管、宣传、整规等部门逐步完善联合打击违法广告的协调共管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各类媒体发布广告的查办力度,依法取缔各类违法广告;新闻媒体要增强自律意识,恪守职业道德,遵守药品广告的发布规定,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深入开展药品市场专项整治
  (一)深入开展药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对制售假劣药品、无证经营、挂靠经营、邮售假药、非法回收药品、非法进行药品展销活动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各类专科医院擅自配制制剂、添加激素等化学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借行医之名行非法卖药之实等违法行为。
  (二)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严查大要案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加强药品案件稽查,特别是对恶意制假售假、屡查屡犯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假劣药品和违法行为,要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做到假劣药品来源、去向不查清不放过,涉案单位、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案件原因分析不透不放过,涉案人员未得到应有惩处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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