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济政发〔2006〕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部署,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维护药品市场安全秩序,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关注安全,关爱生命,把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理念贯穿于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全过程,全面提升药品监管水平,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全市统一领导,部门监管为主,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构建无缝隙全覆盖监管工作格局;坚持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层级监督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完善药品监管工作体制和机制;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严格执法与科学监管、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做到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有效监管。
二、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
(一)加强对药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必须严格按照《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MP,下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配制,建立和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切实做到不合格原料不购入、不合格产品不出厂。有关部门要通过实施跟踪检查、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措施,严防企业GMP认证后出现质量管理工作滑坡的现象。
(二)加强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下同)开展药品经营活动,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加强进、销、存各环节的管理。密切关注药品市场动态,加强GSP认证跟踪检查,加大监督巡查力度,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净化药品流通环境。
(三)加强对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管。认真落实《
济南市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管理办法》,严格实行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备案制度。从药品选购、入库到储存、使用逐环节实施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医疗机构用药的管理水平。
三、加强药品质量保障体系制度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