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级: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一般,有被举报投诉且确实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但能够依法及时整改的;或者有劳动保障争议仲裁、诉讼败诉案例,但能够及时执行仲裁或诉讼裁决的;或者发生过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但能够妥善处理及时平息,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D级:内部管理不善,劳资矛盾时有发生,存在严重的拖欠工资、超时加班加点、逃避参加社会保险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且没有依法及时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决定的;或者处理平息群体性事件不及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各等级划分的具体参数、标准,由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条 凡发生介绍、使用童工;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导致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且社会影响恶劣的;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违法行为的,直接列入D级。
第十一条 对A级用人单位,原则上两年内免予主动检查,优先办理劳动保障业务。各地可视情况对A级单位予以表彰和宣传。
第十二条 对B级用人单位,一般情况下减少主动检查频率,列为重点指导帮助对象。
第十三条 对C级用人单位,原则上要求其每季度书面报告一次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定期上门检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时,要依法责令其迅速整改,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
第十四条 对D级用人单位,列入重点监控范围,每月书面报告一次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察机构应对照其报告内容,每月至少主动检查一次。依法查处其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予以行政处理或处罚。
D级用人单位应列入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备选范围。
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劳动保障违法现象的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劳资管理人员进行劳动保障法制培训,培训和考核情况应记入该用人单位守法情况信息档案。
第十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通过分类监控,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自觉遵纪守法,改进内部劳动保障管理,重点整治违法侵权行为。促进用人单位不断提升劳动保障守法情况等级,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