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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济发〔2006〕1号 2006年8月1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发〔2006〕1号文件和鲁发〔2006〕1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扎实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从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三农”思想的创新和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选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三农”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全市上下统筹城乡发展的氛围日益浓厚,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机制正在形成,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能力不断提高,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全面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这些发展变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也必须看到,当前我市农业基础还比较薄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高;农村经济结构的层次比较低,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形成;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尚未彻底打破,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依然存在。做好新时期“三农”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相当艰巨繁重。
  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把思想高度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建设新农村的各项任务上来,积极、全面、扎实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总体要求、任务目标和基本原则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我市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认真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树立长期奋斗思想,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协调推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努力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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