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报和推荐的基础上,市科教党委系统平安单位创建工作办公室将对推荐单位采用抽查的办法进行验收、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报市综治办。
(四)平安单位的命名和表彰。
平安单位由市综治委每年命名表彰一次。命名表彰后如发生严重问题或创建质量下降的,将建议命名机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撤销荣誉称号。
市科教党委和市教委也将对本系统在平安单位创建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附件:1.上海高校、市教委直属单位上海市平安单位考评指标(试行)
2.市科教党委系统“上海市平安单位”申报表
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1:
上海高校、市教委直属单位平安单位考评指标(试行)
一、否决指标(不计分)
┌────┬─────────────────┬────────────┬──────┐
│ 序号 │ 指标内容 │ 考评方法 │ 考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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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不发生因单位稳定工作不力或内部管理│ 审核材料 │ │
│ │处置不当而引起的集访、闹访、非正常│ │ │
│ │上访等不稳定事件 │ 组织公示 │ │
├────┼─────────────────┤ ├──────┤
│ 二 │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恐怖犯罪案│ │ │
│ │件,以及重大的或有一定影响的刑事、│ │ │
│ │治安案件 │ │ │
├────┼─────────────────┤ ├──────┤
│ 三 │不发生影响政治、经济、治安稳定的破│ │ │
│ │坏事件、严重责任事故和重大的安全生│ │ │
│ │产、交通、火灾等责任事故,及重大治│ │ │
│ │安事故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