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高校和市教委直属单位创建上海市平安单位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保〔2006〕21号)
各有关高校、市教育考试院、市教科院、市教委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本市高校和市教委直属单位上海市平安单位(以下简称“平安单位”)创建工作,根据市综治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平安创建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综治办〔2006〕25号)和市科教党委《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教党委系统平安单位创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科教党〔2006〕298号)(以下简称“两《通知》”)精神,制定了《上海高校、市教委直属单位平安单位考评指标(试行)》(以下简称“《考评指标》”,见附件1),请你们按照两《通知》的要求和《考评指标》的内容做好学校平安单位自查、申报、推进等工作。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上海高校、市教委直属单位平安单位的创建工作,保障一方平安,促进大局稳定与社会和谐。
二、考评内容和标准
为了加强领导、统一工作步骤、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市高校、市教委直属单位的实际,将《上海市平安单位考评指标(试行)》、《上海市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考评表》、《上海市高等院校安全文明校园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等考核内容进行整合,制定了《考评指标》,作为上海高校、市教委直属单位平安单位考核的依据。
请各高校、市教委直属单位在平安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践中,对《考评指标》进一步提出修改意见,使其更加完善。
三、考评办法
(一)平安单位的自查申报
每年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各单位根据要求对本单位平安单位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根据《考评指标》作自我评分,进行书面总结,并填写《上海市科教党委系统“上海市平安单位”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向市教委提出书面申报。
2006年需申报平安单位的,请各单位于11月8日前将填妥的《考评指标》及《申报表》交市教委学校后勤保卫处。
(二)平安单位的考核与推荐
市教委在受理高校、市教委直属单位申报的基础上,按创建标准组织检查,提出推荐名单,并报市科教党委系统平安单位创建工作办公室。
(三)平安单位的验收与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