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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通知

  健全完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制度,对化学药品地标升国标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疫苗等的不良反应进行重点监测,适时采取警示、公告、召回等措施。加强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疗效不确切的医疗器械产品有针对性地开展再评价。
  七、突出大案要案的查处
  健全完善多部门联动机制,集中力量重点查处危害严重、涉及面广、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宣传、纪检监察、卫生、物价、工商、药品监管等部门要畅通群众举报和信访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案件查处中,要做到“有的放矢、重点突破、查源追踪、坚决打击”,明确重点项目、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案件。坚持假劣药品案情没有搞清不放过、假劣药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不放过、制假售假者没有依法处理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售假劣药品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不放过的“五不放过”原则,一查到底。要将案件查处工作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相结合,在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嫌商业贿赂的,及时移交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机构查处。
  八、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强化监管责任意识、廉洁从政意识和质量意识,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杜绝滥用权力、徇私枉法、收受贿赂、弄虚作假等现象,确保依法行政、执法公正。
  加强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检测能力。
  九、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充分发动管理相对人,明确管理相对人是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监督检查中,要认真研究监管方法,创新监管措施和手段,强化薄弱环节的监管,明确监管责任。要定期分析、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指导企业认真整改。
  要加强配合,做好宣传。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作配合,坚决杜绝各自为政、各行其是。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公众合理用药知识,引导企业诚信自律,及时报道专项整顿规范行动取得的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切实发挥好媒体的教育、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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