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6]137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加大药品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及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整顿和规范我省药品市场秩序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重要性
药品是人类维护健康、战胜疾病的重要保证。药品市场秩序的规范程度直接决定着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决定着医药产业发展市场环境的好坏。近期以来发生的“齐二药”事件、“欣弗”事件等,反映出药业企业安全意识淡薄,质量内控能力不强的问题,也反映出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我省药品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促进医药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按规范运作,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总体目标
要把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与加强药品各个环节监管相结合、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相结合、与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相结合、与促进医药产业发展相结合,通过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强化宣传教育、执法监督、规范管理、诚信建设,使全省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得到普遍增强,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非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得到全面整治,药品市场价格体系得到不断规范,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秩序
规范药品注册申报秩序,强化现场考核工作,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严格按照GCP、 GLP标准对药物临床和非临床研究机构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对管理混乱,不能保证研究工作真实、规范和受试者安全、权益的,擅自开展药品临床试验的,要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报上级部门取消资格。要进一步强化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规范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