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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2.清查核实阶段。组织乡镇干部进村入户,会同村组干部入户调查摸底,以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为依据,对农户承包耕地的基本情况(人口、面积)进行核实统计,并张榜公布,在做到“权属合法、面积准确、界址清楚”的基础上,依法逐户登记。以村民小组(合作社)为单位汇总造册,作为补换发新证的依据。在清查工作中,要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可能引发的矛盾,妥善解决。对权属不清的地块要依法确认权属;对农户依法开垦的土地,要将其纳入承包管理;对承包耕地存在证、地不符以及实际面积不实需要变更的,要及时变更;对群众有意见或存在的纠纷应及时处理和调解;对违反《土地承包法》随意调整土地的要及时纠正;对多留的机动地,应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包到户。
  3.补换发经营权证阶段。在开展试点、清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方案,按照程序合法、手续完善、权证到户的要求,做好发放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补换发证前,要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进行清理完善,对没有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要补签,合同不规范的要重新完善和规范。对因土地征用、土地转让、互换以及分家立户等导致农户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化的,要进行相应变更后再发证。经营权证书要做到填写准确、书写规范、项目齐全、整洁清晰。补换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各地对原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及时收回注销。农户不愿交回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并予以公告。
  4.总结完善阶段。补换发新证工作结束后,各州、市要认真组织检查和考核,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及时将工作总结报省农业厅。对完成任务好、群众满意率高的,要进行总结表彰;对工作粗糙、质量较差、不按照法律政策办事的行为,要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对违反法规、工作失职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恶性案(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省农业厅将对补换发新证工作情况组织进行抽查,补换发新证工作结束后形成书面工作总结上报省人民政府。
  (二)时间安排。本次补换发新证工作,原则上要求在2007年上半年完成,个别情况特别复杂、工作难度较大的,也须在2007年底前完成。
  三、补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切实可行的、周密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并按照工作方案有序进行。要讲究工作方法,规范操作程序,完善法律手续,严把工作质量关,确保工作质量。
  (二)积极开展试点。为使补换发新证工作稳步有序进行,各地都应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深入细致地开展小规模试点,积累经验,发现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要选择1至2个乡镇,1个乡镇要选择1至2个村进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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