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6]135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八月八日
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的意见
(省农业厅)
我省实施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以来,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总体稳定,为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农村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农村二轮土地承包中的一些遗留问题日益暴露出来。有的土地二轮承包政策不落实,承包期限不明;有的承包合同不规范,四至界限不清;有的未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违反国家政策法规,随意调整、收回和流转农民的承包土地;有的档案制度不健全,“一书一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损坏严重等。这些情况,影响了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长期稳定,引发了新的矛盾和纠纷,挫伤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
《土地承包法》),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明确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委、省政府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尽快落实到户的要求,现就做好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任务,以
《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为基础,以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妥善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为重点,认真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合法权益,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