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云政发[2006]137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省级金融机构:
现将《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保险业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引导和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对于促进我省经济的健康平稳发展,完善我省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职责,把《意见》精神落到实处,促进我省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