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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云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云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云政发[2006]136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定的《云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以下简称《发展纲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展纲要》贯彻了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和《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在总结我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明确了“十一五”期间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提出了相应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完成《发展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促进“十一五”期间我省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八月十七日

  云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

  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根据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和《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云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
  一、云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
  《云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实施五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帮助支持下,通过残疾人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逐步形成。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有关部门着眼于工作大局,结合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发挥部门优势,大力支持残疾人事业,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进一步营造了关爱残疾人的舆论氛围。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残疾人,对残疾人事业的认识逐步提高,扶残助残的意识逐步增强,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形成。
  (二)残疾人工作基础进一步打牢。一是建立了较完整的组织体系。各州、市、县(市、区)建立健全了残联机构;大多数乡镇、街道建立了残疾人组织,配备了专兼职干部;残联各协会和社区专门协会得到进一步加强。二是形成了较系统的业务体系。始终把残疾人康复作为工作重点,并从做好康复工作入手,积极拓展业务,残疾人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权益保障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三是建立了较完善配套的政策法规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省和各州、市、县(市、区)普遍出台了扶助残疾人的法规、政策,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措施,残疾人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四是基层残联工作条件得到改善。为改善基层残联工作条件,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从2003年开始在全省建设县级残疾人“四位一体”综合服务设施,目前已有100个县级残联完成了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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