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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综合措施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


  四、大力培育后续产业,发展农村经济

  巩固好退耕还林成果,关键是搞好后续产业,核心是增加农民收入,根本是解决好农民的生计问题。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产业发展纲要〉(2004-2010年)的通知》(川府发[2005]11号)精神,以发展工业原料林培育业、经济林果及林木种苗业、林产加工业、生态旅游业为重点,实行政府推动、市场带动、机制促动、利益驱动,加快培育和开发增收致富的后续产业,促进工程建设区生态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促进退耕还林地的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合理流转。大力推广“企业+农户”或“企业建基地,基地联农户”的经营方式,实现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努力延长产业链,不断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加大对龙头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打破所有制、行业、地域界线,积极鼓励支持国有、集体、私营、外资等企业发展林业产业。鼓励和支持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技术能力的业主和专业大户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参与后续产业开发,带动退耕农户增收致富。积极扶持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抓紧建立健全专业协会等形式多样的经济合作组织,提高农户组织化程度,增强其适应市场、应对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搞好林产品市场建设,支持营销大户、营销企业、行业协会等多元流通主体发展,畅通林产品流通渠道。加快科技推广应用力度,加强示范引导,积极推进退耕还林地的集约经营和精细管理,大力提高退耕林地的生产力。

  五、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研究制定适合各地情况的政策措施,加大巩固成果的财政支持力度。坚持实行退耕还林工作政府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省、市(州)、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层层签订年度退耕还林工程责任书,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并严格考核。各级退耕还林工程管理机构要认真落实退耕还林方针政策,加大指导、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确保工程健康有序推进。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配合协调,齐心协力做好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从政策措施、管护机制、后续产业发展等方面创造性开展成果巩固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退耕农户的履约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落实管护责任,有效巩固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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