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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综合措施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


  (二)对历年退耕还林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和整改。县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开展摸底调查,详细掌握退耕农户口粮需求、经济来源、退耕地收益状况等有关生产生活方面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成果巩固的隐患。

  (三)严格政策兑现。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政策兑付工作,确保政策补助足额兑现到户。坚持“先验收、再公示、后兑现”的程序,做到验收标准、验收结果、补助政策、兑现情况“四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防止暗箱操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兑现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四)加强执法监督。退耕还林后,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及时发放林权证,将其纳入林地管理范畴,防止复垦和违规征占用林地。对擅自毁林复垦和随意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切实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和矛盾,依法维护退耕农户的合法权益。加强退耕还林的审计和执法监督工作,对工程建设中弄虚作假以及挪用、截留、挤占、冒领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落实配套措施,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

  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搞好“五个结合”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国办发[2005]2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搞好“五个结合”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川办发[2005]20号)要求,统筹安排基本农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封山禁牧舍饲圈养等项目资金,采取综合措施改善退耕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切实解决好吃饭、烧柴、增收等生计问题,为巩固成果创造有利条件。一是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退耕还林后农户长期口粮需求。确保退耕农户人均留有0.5亩以上基本口粮地,绝不允许出现新的“全退户”,不准占用基本农田实施退耕还林。二是从实际出发,以农村沼气建设为重点,积极发展薪炭林、小水电、小光电等,解决好工程区农民的生活用能问题。三是积极探索对生态地位重要、生态脆弱和不具备生存条件地区的农民实行异地安置,实施生态移民。四是把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积极推进,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农民增收和地方经济发展。五是在实行封山禁牧的基础上积极引导退耕农户发展“林草牧”模式,大力推行舍饲圈养,壮大畜牧产业,增加农民收入,保护退耕还林成果。六是切实抓好退耕农户劳动力转移工作,搞好就业培训,积极组织劳务输出,引导农户从事多种经营和实现非农就业,逐步减少对耕地和政策补助的依赖。七是有条件的地方在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工作中,要统筹考虑将符合条件的退耕农户纳入低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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