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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十一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1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科技人才是科学技术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是我省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

  充分发挥拔尖人才在实施“科教兴陕、人才强省”战略中的领军作用,为他们的发展创造优越、特殊的环境。加大对两院院士、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新世纪“三五人才”等拔尖人才的政策配套和资金资源投入,为其充分发挥作用提供有力的保障。同时为拔尖人才营造和谐的人际关系环境、宽松自由的学术氛围和健康保障环境,使其能最大限度地施展才华。

  实施专业人才培养工程。结合我省人才特点、项目需要和使用目标,通过实施重大专项和科技产业化项目,对人才分层次、有重点地进行培训和提高,培养和造就一批创新型人才和复合型创业人才。有计划、有组织地输送各类人才到发达国家接受高层次的专业培训。着力调整人才结构。根据全省经济布局和专业构成,加强和稳定第一产业人才队伍,改善第二产业人才结构,增加第三产业的人才数量。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优秀人才梯队。

  积极推进与科技人员的劳动和贡献相适应的激励分配机制,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各单位主导的人才收入分配制度。将人才的贡献与收入挂钩,实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

  进一步树立“人才强省”观念,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环境。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已经发布的关于吸引、培养人才的有关政策,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我省创业。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和公平竞争的用人机制。打破阻碍人才流动的体制性障碍,促进区域人才资源共享,把陕西建设成为各类优秀人才的集聚高地。

  2建立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

  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全省各级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管理新机制和财政科技经费的绩效评价体系。运用经济杠杆和政策手段,激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推动企业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支持和鼓励大型企业集团提取一定数量的资金,集中用于共性、关键性和前沿性重大科技问题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投入。鼓励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采取多种形式设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基金、创业基金(风险基金)或贷款担保基金。逐步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培养风险投资管理人才,加速制订相关政策法规,规范风险投资的市场行为。鼓励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及各类投资主体,在我省设立风险投资机构。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直接融资。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在境内外上市直接融资;充分利用西部产权交易所已经形成的区域性产权市场优势,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产权转让、项目融资、投资策划等专业服务,同时创造条件进行非上市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的股权交易试点工作。有条件的行业可以根据各自发展的需要,建立行业技术发展基金,用于行业共性技术的科技攻关和增强行业发展的后劲。扩大商业科技贷款规模,积极探索多种行之有效的途径,依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建立相应的授权授信制度,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增加信贷品种,拓展担保方式,扩大科技信贷投入。对于综合性的高技术重大工程项目,争取国家政策银行增加科技信贷规模,给予重点支持。利用兴办合资企业、争取国际政府间优惠贷款、商业贷款、国外投资资金等方式吸引国外资本。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社会广泛参与的科技投入体系。

  3优化科技发展的政策法律环境

  制订完善支持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科技发展政策,进一步优化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的政策法律环境。加强科技政策法规宣传和执法监督检查,全面推进科技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国家和我省改革发展的进程和实际需求,适时研究制订地方科技进步条例,贯彻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完善科普条例、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科技进步奖励办法,研究制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鼓励创新人才成长、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和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法规。顺应全球科技经济一体化趋势,把知识产权作为竞争和发展的重要资源加强保护和利用,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发展纲要。认真落实专利保护条例,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增加对专利工作的投入。积极引导和支持专利申请,增加专利申请量特别是发明专利的申请量。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先进标准的研究,积极参与国家和国际标准的制定,提高我省高新技术及产业的标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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