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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十一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1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积极发挥经济和科技政策的导向作用,激励和引导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调整省上各类科技计划实施机制,加大科技计划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建立与企业的信息沟通机制,省上有关科技计划要充分反映企业、产业发展的需求,项目评审要更多地吸纳企业同行参与,鼓励企业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对重大产业化项目,优先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集团、企业联盟牵头承担,或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促进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项目实施新机制。

  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各类研发机构,特别是鼓励大型企业或主要行业的龙头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努力形成一批集研究开发、设计、制造于一体,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骨干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促进形成一批有特色的创新企业集群。创造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打破行业和市场垄断,重视和发挥民营企业在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的生力军作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建立适应中小型企业创新需要的投融资机制,营造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良好环境。

  2深化科研机构改革,构建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有机结合的知识创新体系

  按照国家和省上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要求和部署,整体推进技术开发类转制科研院所的产权制度改革和稳步推进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的分类改革。技术开发类转制科研院所改革的重点和要求是,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通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科技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转制科研院所的技术和制度创新,推动转制科研院所成为市场竞争的主要力量。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的分类改革,主要是从调整科技力量布局、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入手,通过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形成一支精干高效的社会公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队伍,使公益类科研机构在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同时,自身得到较快发展。通过政府调整与自主选择相结合,改变高等教育与科研院所彼此分割的格局,促进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多种形式的结合。在重点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设新兴交叉学科、特色学科、前沿学科的高水平研究基地。

  3构建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科技创新体系

  建立军民科技管理协调机制和军民两用重大科技项目利益创新机制,形成军民两大研发体系协同配合与资源共享的创新平台,以军民两用的重大战略产品和项目为突破口,实现军民优势集成。

  4发挥地区优势,构建富有特色的省内区域创新体系

  制订省内区域科技发展规划,促进省、市科技力量的有机结合,指导和协调建立以地方为主的区域创新体系,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有竞争力的区域性支柱产业。坚持以优势项目、特色基地、支柱产业为龙头,通过技术指导、创业孵化和科技产业化基地示范,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六、市县科技工作



  市县科技工作是我省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五”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市县科技工作得到了显著加强,在推动区域经济特别是县域经济的发展上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市县科技工作要认真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充分发挥科技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大力促进优势资源和主导产业的技术开发,积极组织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服务和各类人才培训;建立健全技术经济协作网;把“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积极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发挥科技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市县科技进步、创新的考核制度和统计、监测体系,做好科技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继续开展创建科技先进市县活动。省科技主管部门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全省科技管理体系的建设,切实做好市县科技工作的指导协调,加大对市县科技工作的支持力度,开展县(市、区)党政领导履行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省市县联动,凝聚全社会科技力量,形成全省科技工作协调发展、围绕建设创新型陕西团结奋进的新局面。

七、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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