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全机制,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新农村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快建立任务明确、分工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制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
(二)建立长效机制。一是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帮扶力量,发挥市场的能动作用,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建立“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推动机制和巩固新农村建设成果的长效管理机制。二是充分发挥农村“老党员、老干部、老军人、老工人、老教师”等人员的积极性,组成“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理事会”,对村庄的规划建设实行民主管理与监督,形成村民自治、主动参与的良好局面。三是结合“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探索建立驻村规划建设指导员制度,强化对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形成政府引导、规划调控的有效格局。
(三)抓好典型示范。一是要以新农村建设“十县百村”联系点、乡村旅游实施“百村示范、千村创建”和文明生态村创建实施“百个强镇带百村”活动为契机,抓好村庄规划建设和治理典型示范,总结经验,全面推广;二是组织设计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相关技术人员,开展村庄规划、公共建筑和农民住宅实地采风和设计竞赛活动。全省乙级以上规划设计单位、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要结合所承担的乡镇总体规划编制任务,按照《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要求,编制1-2个村庄规划样板,探索我省不同地区、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村庄规划建设新模式,有效指导村庄规划建设工作。各市要将乙级以上规划设计单位和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承担规划编制的村庄名单、完成时间于2006年10月底报建设厅。
(四)搞好培训和宣传。一是通过举办培训班、学习班、讲座、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提高各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省建设厅将与有关部门合作,每年对全省重点镇主要领导进行轮训。二是通过标语、图画、小册子等手段,向广大群众宣传普及村庄规划建设技术知识和法律常识,提高农民群众对村庄规划建设的认识。三是高度重视并热情支持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在实践中的探索和创造,认真总结和积极推广各地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办法,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和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新农村建设宣传活动,及时报道新农村建设的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