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村庄建设与环境治理。指导村庄组织开展以“三清三化”(清垃圾、清路障、清杂院和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街院净化)为主题的村庄建设与环境治理工作,切实改善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容貌环境。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在农村集中建设给水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督促村庄建立健全村内卫生保洁、垃圾集中堆放和处理等长效管理机制,以县域为主体,逐步推行“户集、村收、乡(镇)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清除村道、田边、活动场地、房前屋后的垃圾,修建村内垃圾池、垃圾掩埋点,做到垃圾定点收集、堆放,及时清运,集中处理;拆除村内影响交通和观瞻的残垣断壁,打通断头路,清理占道堆放杂物和粪便;结合农村沼气建设、改圈、改厕、改厨等活动,制定拆除、改造、美化等具体措施,进行街院和圈舍改造,规整和净化农户庭院。硬化村内主要街道,安装简易照明设施,结合街巷改造工程,建设污水排放设施;绿化、美化村庄环境,提高村庄绿化覆盖率,按照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青的要求,改善村庄环境,为村民乘凉、休憩、交流提供方便;开展治理柴草乱垛、污水乱泼、粪土乱堆、垃圾乱倒、禽畜乱跑等“五乱”现象,美化、净化街道和庭院。大力开展“村民中心”建设,结合村委会、党员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卫生室、信息服务站、露天剧场、农村超市和体育健身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设村民活动中心,提供村民活动场所,完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功能。2006年为启动阶段,各地对村庄建设与环境治理工作作出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开展村庄建设与环境治理试点示范,积累经验。2007年完成“百个强镇带百村”中帮建村的村庄建设与环境治理工作,2008年完成“十县百村”联系点和“百个乡村旅游示范村”的村庄建设与环境治理工作,2010年全省40%的村庄完成村庄建设与环境治理工作。
开展村庄建设与环境治理工作,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护农民权益,不搞违背农民意愿的大拆大建。要建立村庄建设与环境治理实施方案审查制度,规范村庄建设与环境治理过程中的农宅拆迁行为。凡年拆迁比例超过50%且涉及农户200户以上的村庄治理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省建设厅审查。其他村庄的治理实施方案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审查办法。重点审查治理方案是否存在单纯追求城市化率,为城镇建设腾挪用地指标搞宅基地整理,脱离农村生产需要和农民生活习惯集中建新村,搞不切实际的广场、公园等形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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