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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主要任务:搞好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完善村镇规划体系,优化县域城镇与村庄空间布局;加强对村庄规划建设的指导,出台指导全省村庄规划与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村庄规划建设审批、管理与监督;开展村庄建设和环境治理工作,搞好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免费向农民提供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的住宅设计图样;保护好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传统民居;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村庄建设和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抓好村镇规划和村庄建设与环境治理的典型示范,做好新农村建设“十县百村”联系点相关工作。

  三、强化措施,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完善村镇规划体系。结合当前新一轮县城总体规划修编,抓紧完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合理确定村镇体系发展目标与布局,选定重点发展的中心镇,提出村庄布局基本原则和目标,统筹配置给水、垃圾、污水等区域性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提出共建共享方案。全面开展乡镇总体规划修编,提出镇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和目标,明确镇区和村庄的发展定位,明确重点建设的中心村,提出城乡居民点集中建设、协调发展的总体方案和村庄调整合并的具体安排以及村庄建设与环境治理的分类管理措施,优化村庄空间布局。按照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的组织和指导,把村庄规划编制与乡镇总体规划修编有机结合起来,统一组织、同步编制。按照《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的要求,开展规划确定的中心村和保留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并优先开展村庄建设与环境治理;对规划确定需迁并的村庄,要编制村庄近期环境整治规划,提出限制村庄发展的控制性要求和村庄迁并措施。2006年完成县域城镇体系规划、150个省级重点镇规划和“十县百村”联系点村庄规划的修编工作,启动省级重点镇所辖村庄的规划编制工作。2007年完成文明生态村创建“百个强镇带百村”的帮建村庄和“百个乡村旅游示范村”的规划编制工作。2008年基本完成中心镇及所辖村庄的规划编制工作,2010年基本完成乡镇总体规划修编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二)搞好村庄规划。编制村庄规划,要立足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各市、县(市、区)要积极申请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抓紧对辖区内的村庄规划编制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调动各方面编制力量,切实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打捆编制。按照《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的要求,发挥县(市、区)规划建设部门行业优势,组织辖区内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积极投入到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中。引入外埠规划设计单位投身村庄规划的编制活动,努力提高我省的村庄规划设计水平。同时,允许注册规划师个人领衔、有关专业设计人员参加的规划设计小组,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积极鼓励村民广泛参与、集思广益,增强村民对规划的参与程度和监督意识,提高规划实施的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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