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冀建村〔2006〕426号)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各扩权县(市)建设局(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冀发[2006]10号),扎实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根据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务目标分解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2006]3号)精神,现结合建设系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工作使命感和紧迫感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经济水平的提高,我省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得到迅速发展,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逐步改善,农村建设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距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村镇规划体系不完善,村镇规划编制滞后,不能有效指导村庄各项建设;人居环境质量较差,一些村庄基础设施薄弱、社会事业落后、生活环境脏乱差;农宅建设不按规划实施,村庄盲目外延、“空心村”问题较为突出;村庄建设缺乏特色,各项建设混乱无序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已成为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活动中,建设系统承担着指导村庄规划编制和村庄建设与环境治理、科学指导农民建房等多项重要职责。因此,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重大历史意义的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从农民群众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入手,完善村庄规划、开展村庄治理、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切实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理清思路,明确建设系统的主要任务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揽村镇建设工作全局,以规划为龙头,以村庄建设与环境治理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突出特色,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