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李玉怀 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冯月菊 省人口计生委主任
黄立勋 省卫生厅副厅长
张东武 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来撑福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张 华 省工商局副局长
陈建国 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惠恒磊 省公安厅治安局副局长
刘晓娟 省监察厅第三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员
办公室具体负责指挥和协调综合治理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整治行动的领导。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同时,省、市、县之间要加强区域协作,互相支持。开展集中整治,要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案,文明执法。要严肃纪律,对有案不查、查清案件不处理或降低标准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作不力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
六、部门职责
各相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使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监察部门:
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关案件的查处进行协调,必要时,直接参与重大案件的查处,依法依纪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1.负责省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清理2003年1月1日以来领取一孩《生育证》、二孩《生育证》后的生育情况;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B超机数量、型号、是否能做胎儿性别鉴定以及操作人员等情况进行备案;清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近两年来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和施行妊娠14周以上引产的情况;会同卫生部门调查清理2003年1月1日以来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和施行人工终止妊娠的情况;追踪调查孕妇怀孕后孕情消失的情况等。
3.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有关案件线索进行调查取证,并作出处理。严肃查处以下违法行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非法机构和个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违法行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非法机构和个人违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行为;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擅自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或者自报新生儿死亡但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