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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国庆节前后及期间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国庆节前后及期间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冀建质〔2006〕440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国庆节将至,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现将国庆节前后及期间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国庆节前后及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施工现场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工作的首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国庆节前后及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部署国庆节前后及期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二、消除安全隐患,开展节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结合当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对本地重点工地、重点环节加强监督检查,提前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检查督促各相关单位在节前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组织力量深入施工现场以及其它安全生产重点部位、重要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特别要加强对本单位与本单位承建的在建工程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彻底消除各种事故隐患。此外,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今年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在临近节前应再次组织复查。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要果断进行处理,确保安全。在建筑施工企业现场自查,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省建设厅将组织重点督导巡查。

  三、加强对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预警和监控管理,合理安排进度计划。

  各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在基础、结构、装饰阶段施工前,对施工现场过程及其当地气候条件与周围环境因素进行安全分析,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列出重大危险源,制定有关安全监控措施,以提高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的重大恶性伤亡事故,全力防范一般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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