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统调。按照资金调度权上移、既得财力不变的原则,县级财政部门对乡镇的财政资金实行统一调度。乡镇财政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县财政统一管理。乡镇财政支出由县级财政部门以乡镇年度预算为依据,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统一调度和拨付资金,优先保障人员工资和基层政权正常运转。
集中收付。乡镇组织的预算内收入(包括一般预算收入和纳入基金预算管理的收入)全额缴入县国库,预算外收入缴入“非税收入专户”,定期解缴县财政“非税收入专户”。乡镇工资性支出,由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月拨入乡镇的“工资专户”,并委托银行统一发放;乡镇公用经费支出和事业支出,由用款单位根据年度预算提出用款计划,经乡镇长签批后,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拨入乡镇的“支出账户”。乡镇财政预算单位的财务核算实行报账制,由乡镇财政所代行管理,并按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监督。乡镇各财政预算单位的财务审批仍由单位行政领导负责。乡镇财政所对财政供给的“村干部补贴”和“农村五保户供养”等资金实行集中支付,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扣取任何费用,以确保村干部补贴及时发放,确保五保户按时足额领到“五保金”。对村级的财政性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村级资金账户”,实行“村财村用乡代管”制度,由乡镇财政所集中核算并代理会计服务工作。
采购统办。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乡镇采购支出,由乡镇提出采购申请,县级财政部门按照预算审核后,交县级集中采购机构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供应商。
票据统管。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其管理权全部上收到县级财政部门,实行票款同行、以票管收,严禁坐收坐支,严禁转移和隐匿收入。
(二)调整乡镇财政职能。在农村税费改革、乡镇机构改革和实行“乡财乡用县监管”后,乡镇财政的主要职能是:在上级财政部门指导下,负责所在乡镇政府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乡镇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等工作;负责乡镇政府预算单位财务核算与监督;负责乡镇组织实施的各类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与管理工作;负责村级资金专户存储、核拨和监督管理;负责乡镇政府债权债务清理工作;负责乡镇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各项农民补贴核定兑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税收和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等。
四、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