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税改办、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乡财乡用县监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6〕6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税改办、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乡财乡用县监管”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九日
关于全面推进“乡财乡用县监管”试点工作的意见
省税改办省财政厅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加强乡镇财政管理,保障基层政权运转,根据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工作的通知》(财预〔2006〕40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面推进“乡财乡用县监管”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进“乡财乡用县监管”的必要性
乡镇财政自建立以来,对发展乡镇经济和农村社会事业,壮大地方和全省财政实力,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政府职能的逐步转变,乡镇财政自主收入规模大幅下降、支出范围明显缩小,特别是不少乡镇的经济基础薄弱、财政供养人员较多、债务负担过重、管理水平低下等问题日渐显现,严重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基层政权稳定。因此,改革现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覆盖农村的公共财政制度,全面推行“乡财乡用县监管”试点工作,对加强乡镇财政监管,规范乡镇政府收支行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维护农村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建立公共财政制度和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要求,调整和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县乡政府事权;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建立覆盖农村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界定县乡政府支出责任,规范县乡财政收支行为,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强化财政监督,确保乡村组织基本支出需要,提高公共服务保障水平;防范和化解乡村债务,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